勞務派遣的某些規定?
將人“接洽”到單位后 每月從工資中扣一部分占為己有 這招明年行不通了
勞務機構派遣職工禁提成
薪酬須為“中介”、用人單位與職工三方約定 符合條件的臨時人員將可“轉正”
今天上午,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工資處繼續做客城市服務管理廣播,表示明年起勞務派遣用工將有特殊規定,薪酬須是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與職工三方約定。
據市勞動保障局勞動工資處副處長柏瀾介紹,勞務派遣用工方式日漸“流行”,目前全市共有600多家勞務派遣單位,其中有70多萬職工被派遣到各行各業工作。
而過去勞務派遣單位,即職工們俗稱的“中介”,往往和使用派遣職工的用工單位打“小算盤”。例如,“中介”與要派遣的職工約定每月工資2000元,而與用工單位商定的是2500元,每月向職工發放工資時,等于有500元流入“中介”腰包,作為公司自己的利潤。
柏瀾表示,明年《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用工作了特別規定,禁止了這種有損職工利益的現象。
規定包括,一方面,職工的工資標準,須在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的合同中明確出來,勞務派遣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從職工工資中提取費用作為自己的利潤;另一方面,勞務派遣單位與使用派遣職工的用工單位,不能再撇開職工“密謀”,之間訂立的經濟協議中涉及到職工勞動報酬、社會保險數額、派遣期限等,須明確告知職工。
柏瀾同時表示,《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臨時性、附屬性和可替代性工種才能使用勞務派遣職工,主營性業務如銀行柜臺工作人員等,則不能使用。
據介紹,近期勞動保障部將出臺細則,明確哪些工種是可以使用勞務派遣職工的。而明年起,從事企業主營業務的勞務派遣職工,將逐漸轉為企業正式職工。
特別提示
工作超時限則為“全日制”
有市民反映,有企業在年底前,將工作年限短的職工的勞動合同,尤其是剛畢業的大學生等,重新簽成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即職工成了“小時工”。但工作量、工作時間依然不變。
柏瀾表示,這屬于企業惡意規避《勞動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對工時數有限制,職工在同一單位一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一周累計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如果簽約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職工,工作時間超過該規定,則認定為全日制用工。
新聞背景
“勞務派遣史”將近30年
據《法制日報》報道,我國的勞務派遣,始于1979年11月北京外企人力資源服務公司向一家日本公司的駐華代表處派遣中方雇員。目前,國內有許多公司都加入了派遣的行列。
勞務派遣中勞動者的構成主要有三類人,一是國有企業下崗分流人員;另一類主流人員是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還有一少部分人則為各高校的大中專畢業生及一些具有較高專業技能或管理知識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