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很多市民來電咨詢,工傷保險參保范圍有哪些?繳費基數、比例是多少?職工個人用不用繳費?針對市民普遍關心的問題,記者走訪了天津市社保中心,針對這些問題請有關負責人進行解答。
問:本市工傷保險的參保范圍有哪些?
參保范圍主要包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自2004年1月1日起,為本單位全部職工(包括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自2005年1月1日起參加工傷保險;自2004年11月1日起,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為其招用的農民工先行繳納工傷保險;本市行政區域內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單位除外)、民間非營利組織(包括:民辦非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自2006年9月1日起,為本單位全部工作人員(包括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自2008年7月起,凡已與原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并已參加工傷保險,同時又與新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訂立勞動協議的在職職工(含下崗人員、內退人員),可由新單位同時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自2008年9月起,對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用人單位,可為其招用的農民工繳納農民工醫療、工傷綜合保險,“農民工綜合保險”費率為2%。其中,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按各1%確定。
同時,針對行業特點,本市還出臺兩項工傷保險參保新政策。一是,自2008年1月10日起,本市轄區內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的單位,可為建設項目所屬農民工繳納建筑項目農民工工傷保險。二是,自2008年6月起,經營場地面積在800平方米以下的本市各類商店、超市、飯店、旅館、洗浴、美容美發、娛樂、維修等行業的用人單位,可采取“定員定額”方式,為全部從業人員(含下崗職工、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經營場地面積在800平方米以上的服務業單位,也可參照此方式為單位所屬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
問: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繳費基數如何確定?
按照用人單位全部參保職工繳費基數之和確定工傷保險繳費基數。職工繳費基數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基數(2009年度低繳費基數為1260元);高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作為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基數(2009年度高繳費基數為7800元)。
問:如何申報工傷保險費?
工傷保險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實行統一登記、統一基數、統一申報、統一繳納。用人單位應當在核定的申報日前,向所在地社保分中心辦理繳費申報手續。經社保分中心審核后,用人單位在核定的結算日前按照核定的繳費方式辦理繳費結算。繳費數額為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問:參保職工個人是否繳納工傷保險費?
參保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