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5日電 國務院日前公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7月1日起施行。條例指出,在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方面,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
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當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事業單位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假制度。
條例強調, 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符合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退休。
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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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現行的是“退休金雙軌制”,有兩套并行的養老金體系,一套是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的退休制度,由財政統一支付“吃皇糧的人民公仆”的養老金;另一套是社會企業單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準繳納。
現行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制度屬國家保險模式,個人不繳納任何保險費。實行統賬結合的改革方案后,已經退休的部分職工和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賬戶上沒有積累基金,同樣形成空賬,這部分資金就構成了轉制成本。
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將經歷相當長的一段轉軌期,由此帶來的轉軌成本勢必在中短期內給中國養老金賬戶收支帶來不小的壓力,直至“老人”和“中人”全部消失(改革前退休的職工為“老人”,在改革前參加工作而在改革后退休的職工為“中人”)。
據學者測算,按照8%的個人繳費率,如果3000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2500元,每年空置的個人賬戶,少繳費用達720億,相應帶來并軌后轉制的成本。(騰訊財經綜合21世紀經濟報道等)